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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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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间实体之间的相互规定关系就是元间势态,元间势态是元间实体。抽象元间实体的实体性依赖于元间实体间的规定。

日期:2011-03-15 15:19

17.3.4 无限维中的两种不均匀凝聚

来看一个对无限维模型的比喻:

世界上任何两个人都有成为熟人的可能;假如某人有许多位熟人,此人与每一位熟人的关系对这个人来说就可以看做是一个维度;假如人数无限多,每一个人与所有的人成为了熟人,那么,每一个人就处在无限维的联系之中。

但是对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中的“人”来说,受物质唯一性的限制,根本没有能力实际实现这所有的“熟人”关系,只能实现无限可能性中的极少的一部分。因此,这个定义域中的实体和存在只是无限维世界中微不足道的一个局部,一个因此而形成的不均匀的局部存在。

只有摆脱这个定义域,摆脱物质唯一性限制,才可能实现更多的“熟人”关系,离开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越远,建立更多“熟人”关系的可能性就越大。彻底离开这个定义域,达到纯粹元间的程度,才能实现无限维的“熟人”关系。在达到这个极限之前,总是处在不同程度的维度中,总是无限维世界中不均匀的一个局部。

假定在离开物质唯一性限制的较远的地方,元间实体正在逐步增强间接性,正在不断趋向于纯粹元间实体。

由于依然还没有能力实现无限的直接的“熟人”关系,对更多“熟人”的联系必须通过“熟人的熟人”来间接实现。熟人关系可以看做是基本的元间实体,是具有特征和内容的元间实体,当这个实体与其他实体发生联系时,就形成对于对象的选择和规定,两个元间实体相互选择和相互规定,从而形成新一层次的元间实体,可以把这新一层次的元间实体比喻为“圈子”。在此基础上可能不断形成更大的元间圈子,形成无限维可能世界中的局部的元间凝聚,形成元间实体的不均匀势态。

和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定义域中的凝聚相比,这只是一种更接近纯粹元间的凝聚形式,这种凝聚形式的纯粹程度也受到了其距离那个定义域程度的限制,受到了元间间接程度的限制,和前者一样,都是无限维可能世界中的一个局部,不过,后者的范围要比前者大得多,而且,前者还可能是后者的子集。也正因为如此,这两种实在可能出现形式上的重叠,某些条件下可能具有相似的甚至是同一的元间势态、规则或逻辑形式。

日期:2011-03-16 10:25

17.3.5 规定性的实现程度

一张渔网上有成千上万的网眼,但是,并不是每一个网眼都有和鱼儿直接接触的同等机会,都能直接实现自己捕鱼的作用。物质势态所形成的规定性在没有直接与对象实现相互作用之前只是可能的规定性。

同样,元间实体形成的也是一种规定性势态,也不意味着总是能全部实现这个势态的所有规定性。也不能事先确定将是哪一个网眼有幸直接发挥阻挡鱼儿的作用。在规定性实现之前,势态是潜在的。潜在的物质势态只有通过实现了的相互作用才得以彰显,潜在的元间势态只有通过实现自己的规定性才能被证实自己的实在。

比如,一条算式就是一个元间实体,就是一个规定性的元间势态,除了那些一目了然的结果之外,在无限序列的演绎和运算中,不将演算进行到一个特定位置,就不能直接得知这个位置这个势态具体的规定形式究竟是什么,因此,对这个元间势态来说,所有可能的具体规定形式和具体结果都是潜在的实在,都是可能的实在者。只有运算实际到达了的那些具体位置,那些被规定了的具体结果才是被证实的实在者。

又比如,一种棋的玩法纯属人为规定,但是一旦成为规则就成为了规定性的元间势态,在这个势态之下是一个系列的可能性与限制性,所有可能的棋局都是一个可能的元间实体。

如果这个规则是所有元间实体的共同特性,那么,元间实体的实在性就有两种意义:潜在的和实现了的。实现了的元间实体仅仅是所有元间实体中极其微小的一部分。而只有显现的、实现的、作为实在者的元间实体才能成为规定者,才可能成为实际发挥出自己规定性的元间实体。

日期:2011-03-17 11:01

17.4 数学与实在

17.4.1 数学演绎的主体

现代意义的数学早已经不再仅仅把“量”这样一种元间实体作为对象了,几乎所有的纯粹元间实体都能通过数学方法进行推理和演绎,数学几乎成了纯粹元间领域的代名词。

完善的数学过程目前还只能在人的头脑中进行。或者说到目前为止,我们只发现了这样一种可以自主进行数学思考和运行的装置。至少现在还没有哪一台计算机声称自己懂得数学。

大脑中不同的自我意识单位相互之间的关照和意识成为了元间实体演绎运行的主体。一个自我意识单元用一种元间势态规定另一些自我意识单元中的另外的元间势态,用一种元间势态规定另一种元间势态,依照这个规定演绎出这种规定下的一系列结果。这样,数学中就有两个内容,一是制定规则,二是依照规则演绎出结果。目前,计算机虽然运算演绎速度很快,但是还不能主动制定规则,还没有足够的自我意识能力,将来它一旦它具有了这些能力,就可能成为另一个思考者。目前,还只有人脑才同时具备产生规则和运用规则进行运算这样两种能力。

日期:2011-03-18 14:27

17.4.2 数学规则的两个来源

大脑中的初始元间势态、初始的规定性、初始的逻辑来源于对世界1的元间转移和元间抽象,来源于和世界1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先天和后天两个途径获得的原本属于世界1的规定性元间实体,是把具体的物质势态转换成了抽象的元间势态。所以,这样的元间实体都是与人这种生物的生存条件直接相关的,人类不可能通过具体元间转移的途径得到自己先天和后天都没有接触过、没有经历过的势态的元间。

当然,我们的生成过程,我们从世界1转移、拷贝元间的过程,是世界1自己进化演变的一部分,因此我们获得的元间、逻辑、范畴和规则在属于世界1的同时也属于我们自己。如果我们猜想或相信我们获得的世界1的元间只是可能的对象世界本身所有元间中极小的一部分,那么,我们的元间生成和转移的全部成果都只是逻辑起源和进化的一条途径,不是所有的、唯一的途径。就像十进制起源于十个手指一样。有理由猜想和怀疑还有无数其他形式的逻辑生成途径存在,可能产生出无数种另外的逻辑和规则。

不需要通过猜想就可以直接把握第二种新元间实体生成途径,这就是自我意识所具有的元间组合能力,这是大脑中规定性元间的第二个来源。当然,这也是逻辑起源和生成的另一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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