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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9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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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很容易进行这样一个推理:“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在古人看来,无论我们怎样细致地分割这个“捶”,“捶”永远还是“捶”。后来的人们把具体的物质代换成了抽象的物质,相信无论怎样细分,物质永恒地还是物质,物质可以无限细分。不过,我们已经发现,细分一个微粒所需的能量应当大于这个微粒本身的凝聚力,对于越小的东西,分解它的能量反而越大。如果需要用世界全部的能量才足以打开一个微粒时,这个微粒中的能量和整个世界的能量至少是相等的,这个微粒就是一个世界,也就不能将无限细分的工作再继续下去了,因此,物质无限细分不可能实现。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可能用物质的媒体把所有关系式无限推演下去,不仅仅因为这是一个无限任务,还因为物质世界并不遵守上面的那个前提。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实体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体系,在这个定义域中,关系实体中的要素也是关系实体本身性质的决定者,反过来说,关系实体也是关系实体中的要素性质的决定者,双方互相影响对方,决定对方,要素的变动最终将造成关系实体本身的变化。这也正是“量变导致质变”现象的原因。因此,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原则是有边界的,有极限的。这个极限就是物质细分到不能再作为物质的那个位置。在2.1.3节里,这个极限状态被定义成了“元子”,元子是物质细分的最后极限。

在元间趋向于抽象化的进程中,元间对于物质的依赖逐渐弱化,“量变导致质变”的现象也随之弱化并最终消失。元间要素和元间实体不再依附于物质实体与物质实体构成的势态,元间挣脱了物质的约束,挣脱了物质唯一性势态的束缚,终于获得了解放。

日期:2011-03-10 11:09

17.2.2 解放了的元间

在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里,物质不能无限细分,相应的,元间也不能无限细分。在远离这个定义域之处,物质不再成为制约元间的因素,元间就可以具有无限细分的资格。“元间可无限细分”就是说元间团粒的“粒度”可以任意小、无限小;

一个逻辑规则,一个函数,一个关系性实体,不受这个关系实体中要素性质的影响。反之亦然;也就是说可以用任意的要素或函相代入关系式,这种代入不会改变关系实体本身的性质,关系实体和要素彼此独立,相互不构成对方改变的必然条件;

任意两个趋于无限小的元间团粒的组合就可以形成一个新的元间实体。任何一个元间实体相对于其他元间实体来说就是一个关系实体,就是一个元间势态,就是一个逻辑或规则。这个规则就可能成为所有其他元间实体的规则或逻辑,就是说,可以将其他所有元间实体都分别作为元间要素代入到这个元间关系实体中,生成无限大、无限多、无限层次、无限多样性的新的元间实体。这个原则适用于所有元间实体的所有层次、所有样式,每一个元间实体都有资格将所有的其他元间实体都作为自己的要素,都可将其代入到自己的元间关系中,将这个演绎推广到极致,那么,由此生成的所有元间实体共同构成的也是一个无限维世界。

这个无限维世界与基于元子之间广泛联系原则的无限联系的无限维世界之间根本区别在于,它已经从绝对的普遍联系中解放了出来,这个系统中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任意的,互相的关系仅仅服从于逻辑约定。

日期:2011-03-11 10:54

17.2.3 纯粹元间的世界

至此,我们已经讨论过三个重要的关于无限维的模型:

1、由元子的无限维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

2、由大脑神经元相互之间的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模型;

3、由纯元间实体构成的无限维世界。

所谓的世界1,我们生活着的这个物质与元间的世界,仅仅只是元子构成的无限维世界里差别和不均匀的现象中的一个微不足道的局部,是无限维联系中一小簇维度的格外展开的特例或特殊形式;

所谓的世界2,仅仅只是上述世界1之中进化和演变逐渐形成的微不足道的一种凝聚形式,一种独特的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体。不过,这种凝聚形式格外神奇,不仅将世界1中的元间转移复制在世界2 之中,实现了物质与元间的分离,还能主动运用已经掌握的元间进行纯元间实体操作,产生出世界1中所没有的新的元间实体,直接实现世界1没有以物质形式实现的元间凝聚。当这种纯元间实体间运行的能力充分冗余时,就爆发了又一次革命;

所谓的世界3就是这种革命的成果。显然,世界3从世界2中萌发,最初属于世界2的一部分,当然,也就属于世界1的一部分。但是,一旦世界2中出现了与生命体直接生存需要无关的冗余的内容,世界2中就逐渐萌生出一个新的世界,世界3开始了脱颖而出的征程。世界2中生成了不绝对受制于具体物质方式的元间实体,为世界3从世界1中脱颖而出提供了机制和基础。可以预期,除了人的神经系统之外,可能还会有更多的物质介质更适宜成为世界3的媒体,一个相对独立的、纯元间的世界3正在成长。

有必要强调这样一种状态:

“世界1是元子世界无限维联系中一小簇维度的不均匀展开”,这段叙述作为世界1中的内容,是世界1本身的状态;作为世界1自己的自我意识,既有属于世界2中的内容,是我们通过元间转移和元间抽象产生的对于世界1状态的认识和理解,也有属于世界3中的内容,属于我们运用逻辑推理能力对于世界1状态的猜想和假说。不仅这段叙述由这两种成分构成,实际上,所有关于自然现象的陈述都由这样两种极端成分依不同的侧重程度所构成。

我们对世界1的知识,对世界1的描述和想象,构成了世界2中的内容,不仅是世界1向世界2实现的元间转移,也包含了通过世界3产生的新元间。比如,我们对于产生世界1的“无限维的元子世界”的陈述目前还主要属于推理和假说,属于世界3中的内容。这就是说,在没有观察和实验证据之前,在实现元间转移之前,这段陈述不是源自对象世界,而是来自自己的想象和逻辑推理,不是来自世界1,而是产生于世界3。

根据这个划分,还可以将世界3与“由元子的无限维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进行一些比较。

沿着对差别和差别者对立统一关系求取极限的思路,我们追溯到了元子这个极限状态,认为元子是差别与差别者的直接同一体,是对立统一原则的极限。因此,把元子定义为不可继续分割的最后极限。既然元子是不可分割的最后极限,那么以元子构成的世界仅仅因为元子的数量可能无限多才是无限维的,从无限可分的层次性角度看,这还不是真正的无限。由此导致世界1、世界2、世界3都不会是真正意义上的无限维世界。

在世界3的定义域里,纯元间被定义为无限可分。这表明,世界3在层次的无限可分性方面已经超出了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定义域。

任意地用纯粹差别作为下一层次的差别者,意味着纯粹的元间实体本身就可以作为差别者,于是就超越了具体差别者所具有的唯一性原则的桎梏。纯粹的元间实体相互之间已经可以建立包括对立统一关系在内的任意关系形式,从而也超越了具体差别与具体差别者对立统一的限制。在世界3里,没有物质的元间和没有元间的物质、没有具体差别的具体差别者和没有具体差别者的具体差别将不再是不可想象的了。

如果将这些原则贯彻到底,我们将看到一个崭新世界的曙光——纯粹元间的世界。那么,似乎所谓“由元子的无限维联系构成的无限维世界”就可以是纯粹元间世界里无限可能性中的一个特例了。这个特例中的一个特例是世界1,充分分化积累了的元子世界其特征在于,差别者具有唯一性,而且,这种唯一性只能通过物质方式实现;世界1中的一个特例是世界2,充分抽象的元间世界的特征是可以对世界1的元间实现转移和抽象,能够了解世界1,不仅成为世界1的自我意识主体,还能够主动适应和改造世界1的势态。

眼看我们将要导出一个充满宗教色彩的结论,似乎立刻就会跌入一个万丈深渊了。因为只有通过世界3我们才能到达纯粹元间的世界,而世界1和世界2都只是纯粹元间世界的特例,于是,所有的世界都只在我们心里了。不过,这种担心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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