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版
首页

搜索 繁體

正文

热门小说推荐

日期:2022-06-18 17:17:52

177 霍光改弦更张从平反冤假错案开始以及刘彻在位期间的冤假错案

=

霍光改弦更张,在政治上可谓是古典版的平反冤假错案,主要手段是大赦。从执政伊始的汉武帝后元二年、到执政最后的汉宣帝地节二年(前68),霍光执政19年间“赦天下”11次。(本小节引文出自《汉书》霍光、刘弗陵传记的不一一加注。)

这件事情贯穿霍光执政的全过程,且又是最先开始的,是霍光改弦更张的第一件事情。

大赦原本是每逢皇家大事的应景动作,后来的大赦更类似逢年过节放鞭炮,就是听个响。但霍光的大赦绝非如此,如同他告诉李陵“汉已大赦”并非通报应景动作一样,之后频繁的大赦天下更不可能全部是应景动作。

霍光大赦的实质内容是对刘彻在位期间的冤假错案大面积平反昭雪。

刘彻时“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廷尉者,不下百余人。其他谳案,一岁至千余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人,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既到狱,吏责如章告,不服,则笞掠定之。于是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十余岁犹相告言。大抵诋以不道,以上廷尉及中都,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又十有余万”(《汉书·杜周传》)。

这是刘彻去世时各级官吏被拘押在狱的情况:两千石级、省部级的官员被关押在朝廷直属监狱的高达百余人;其他被审查的案件每年都有千余件,每件都牵连数十至数百人;囚禁官吏及有关人员总数大约20万。考虑到每人背后都是一户、甚至一族,社会影响面积就很大了,可谓冤狱遍于国中。最初的大赦对象主要是这些人,无疑可以说是古典版的平反昭雪。

这段记载只是说刘彻时“诏狱亦益多矣”,到底有多少呢?

—诏狱,指奉皇帝诏令关押人犯的监狱,又称中都官狱,是西汉朝廷各部门的直属监狱,由各部门首长管辖。大略而言,这一期间西汉朝廷各部门都有专设的监狱。

—设置的时间,《后汉书》明确记载为“孝武以下”,那就绝大多数应该是在刘彻在位期间,此前此后都极少、极有可能就没有,到东汉建立后又大部取消。

—数量,综合《汉仪注》、《后汉书》、《三辅黄图校正》、《历代狱考》等古籍的记载看,极有可能是26所。

—名称可考的有:郡邸狱、暴室狱、上林狱、左右都司空狱、居室狱、京兆尹狱、掖庭狱、共工狱、导官狱、若卢狱、都船狱、寺互狱、内官狱、别火狱、太子家令狱、未央厩狱、北军狱、东市狱、西市狱,等等。

—囚禁对象大概五类:皇族及亲属;朝中文臣武将;宫内妇女;京城官署吏卒;地方官吏。收禁对象有时并无严格划分。

有了这样庞大的监狱设施,囚禁人数在20万左右就更为可信了,刘彻在位期间冤假错案的局面也就可以想见了。

如此频繁的、大面积的大赦,又是和平息农民起义联系在一起的。中后期的大赦对象就转向参加起义的平民百姓了。一般平民百姓犯罪不会集中到京城关押,应该都是关押在当地郡县的监狱。

大赦,总体上是调整社会关系,努力推动社会关系由紧张转向宽松,但又不是大张旗鼓、不是正面否定原来的处理,也就是并非公开宣告刘彻在位期间的处理错了。无论在押官吏还是参加起义的平民百姓,原来的罪还是罪,只是朝廷赦你无罪,这又是和现代史上平反冤假错案的不同之处。霍光戴着脚镣跳舞,挺不容易。

日期:2022-06-21 16:25:49

178 霍光改弦更张的重点是拐着弯减轻民众负担

==

刘彻在位期间最为突出的问题是重赋于民,霍光改弦更张的重点无疑就是减轻民众负担。但办法很是特别。应该是为了避免和刘彻的重赋于民对照过于明显,所以不是直接改变刘彻在位期间规定的税赋徭役标准,而是借口“灾免”—对遭受灾害的民众减免税赋徭役,或是借口喜庆事项与民同乐、大赦天下,迂回实现。(本小节引文出自《汉书》霍光、刘弗陵传记的不一一加注。)

自霍光执政至去世的20年间,载入正史的通过“灾免”减轻民众负担共13次。具体如下:

昭帝始元二年三月,“遣使者振贷贫民毋种、食者”。

始元二年三月八月,诏曰:“往年灾害多,今年蚕、麦伤,所振贷种、食勿收责,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始元四年七月,诏曰:“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

始元五年夏:“罢天下亭母马及马弩关”。

元凤二年六月,诏曰:“朕闵百姓未赡,前年减漕三百万石。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

元凤三年正月,“罢中牟苑赋贫民”。诏曰:“乃者民被水灾,颇匮于食,朕虚仓廪,使使者振困乏。其止四年毋漕。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元凤四年春正月诏曰:“毋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

元凤六年春正月,诏曰:“夫谷贱伤农,今三辅、太常谷减贱,其令以菽、粟当今年赋。”

元平元年春二月,诏曰:“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益众,而百姓未能家给,朕甚愍焉。其减口赋钱。”有司奏请减什三,上许之。

宣帝本始三年夏五月,诏曰:“大旱,郡国伤旱甚者,民毋出租赋。三辅民就贱者,且毋收事,尽四年。”

本始四年春正月,诏曰:“盖闻农者兴德之本也,今岁不登,已遣使者振贷困乏。其令太官损膳省宰,乐府减乐人,使归就农业。丞相以下至都官令、丞上书入谷,输长安仓,助贷贫民。民以车船载谷入关者,得毋用传。”

本始四年夏四月,四十九个郡国发生地震,或山崩水出。诏曰:“律令有可蠲除以安百姓,条奏。被地震坏败甚者,勿收租赋。”

地节元年三月,“假郡国贫民田”。

后世历代皇朝“灾免”的传统做法,就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首创者极可能就是霍光。

其中有两次是因为农业丰收、粮价下跌,朝廷决定“以菽、粟当今年赋”,那就是由朝廷承担了粮价下跌的损失。(口赋一般收钱,粮价下跌年份如果仍然收钱,民众就得付出较多的粮食,所以,丰年“以菽、粟当今年赋”对老百姓有利,是好事。)这可能是有文字记载的历史上第一次解决谷贱伤农的记载。

应当承认,霍光和他的执政团队在这个问题上是一伙实在人。丰收了,不是明诏天下喜庆丰收,而是注意到了谷贱伤农,并且能够由朝廷承担损失,委实不易。

最近更新小说

最重要的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