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世界3对于世界1的继承性,世界3的抽象元间演绎所使用的规定性许多来源于世界1,根据这些逻辑,可以演绎出与世界1的自然现象完全重合的势态,这容易让我们误以为“上帝是位数学家”,世界按照事先规定好了的纯粹数学和逻辑程序运行,或者误以为我们的数学仅仅是人为的对于世界1的抽象副本,通过世界1的事实验证了我们的数学模仿。其实,这是两种不同的元间演绎的方式和途径,两者之间有相似之处,有重合的可能,但相互之间没有绝对的制约关系和从属关系。由于超越了差别者的唯一性,人或者其他可能的抽象元间演绎主体,他们的演绎“空间”远远大于世界1,可以说,用世界1方式所实现的元间形式只是无穷元间演绎形式中的微不足道的一组特例。
人类对于世界3的利用才刚刚开始,才刚刚试图更多地离开从世界1中直接继承来的规定性元间,试图创造更多新的规定性元间,不仅可以根据这些原创规则探索我们所生活着的世界1,还可以演绎出世界1中原本没有的无限丰富和奇妙的元间形式。
日期:2011-03-23 10:46
17.5 人与三个规则实体
17.5.1 人的性质
实现差别是所有差别者相互关系的共同倾向,可以把这种倾向视为差别者的“需求”,因此,实现差别就是差别者的最为一般的、最为广义的“需求”。
生命之前的差别者不能自己规定自己的差别形式,还没有能力“关心”差别实现后的结果,因此,还不是完整的需求主体;生命物质的特征是限定了差别实现的结局,将生成与自己性质相同的实体作为了实现自己差别形式的最重要目标。从此,出现了具有规定性的差别形式,逐步出现了需求主体,从一般需求中生长出了具体的目的性。
自我意识出现之后,自我意识的主体开始自己知道了自己需要什么,需求主体开始趋于成熟。人作为一种需求主体,作为一种消除差别的差别者,也是在这个过程中出现并逐渐走向成熟的。
虽然实现差别就是差别者的最一般的“需求”,但是差别的内容却在这个过程中发生了一个趋势性的变化,需求的对象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个趋势的特征是出现了以物质实体为主的差别者构成的差别形式和以元间实体为主的差别者构成的差别形式这两个极端情形,出现了需求从前者向后者的过渡。
如果,把这个趋势描述为从物质需求的极端向元间需求的极端发展的一个进程,这个进程的每一个步骤本身都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的具体形式,这个描述相似于“世界1 — 世界2 — 世界3”进程的模型。
作为世界1的产物,人本身就是世界1的一部分,生活在世界1之中;作为与世界1相互作用的对象,具有与世界1区别的相对独立的领域世界2,人生活在世界2中,或者说世界2在人之中;作为抽象元间生成的机制,产生的元间实体超越了世界1和世界2的限制,形成了又一个相对独立的领域 — 世界3,人又生活在世界3中。人同时生活在这样三个不同的亚世界中。
可以粗略地把人的实际上生活处境的某一个特定场合比喻成由三个亚世界共同构成的“坐标系”,三个亚世界构成一个“三维的世界”。
当然,这个模型的三个坐标原点并不重合,也不是标准的直角坐标系,每个坐标轴的尺度不一定等价,也不一定均匀。世界2是从世界1发展进程的某一具体位置里生长出来的分支,是世界1的极限形式;世界3是前两者相互关系的某种程度的异化,是从所异化的位置生长起来又超越前两者的特殊领域。每一个人,人的每一种生存状态都可以在三个坐标轴上的特定位置找到投影点,不仅可表征这个生存状态在每一根坐标轴上的尺度,而且,三个坐标位置共同确定了这个生存状态的性质,每一个具体的需求都分别不同程度的具有三重性质,可以从三个不同的角度进行分析,但这三种性质紧密地关联在一起,相互成为其他两者的条件,相互制约和影响,构成一个不断演变中的实体,构成了人的生存状态的性质。
总之,需求的性质与实现需求的过程就是人以及人的行为的性质与过程。每一种生存状态都可以从三个不同性质的角度去分析,都由三种基本原因共同形成。
日期:2011-03-24 10:40
17.5.2 三个规则实体
人同时生存在这个三维世界里的某个具体位置,也就受到了三个规则体系的制约。
第一个规则体系是被我们作为对象的自然的规律体系。在过去的讨论中被描述成一个发生、积累、进化的历史过程,这个规则体系以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的具体方式存在。
第二个是我们对与对象世界共同组成的规则体系。从第一个体系中,我们获得了转移的元间转移,是第一个体系的副本。由于必须通过与对象世界的相互作用,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对对象造成改变,有时这种改变是不可忽视的;由于这个副本同时也是对于对象进一步认识的工具和立足点,随着认识的加深,工具和立足点都还在不断向前延伸。由于这两点,我们永远不能最终精确认定副本和原本之间的一致性程度,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只能在某个相对的立场上认为两者是同一的。通过实际使用和观测不断校正这种契合的程度。
第三个规则体系是从前两者的相互作用关系中脱颖而出间接性元间实体。所谓间接性,是指对于物质与元间对立统一关系的超越。元间实体与作为物质载体的物质实体处于间接关系之中,元间实体基本摆脱了物质实体的束缚,具备了相对独立的地位,元间演绎不再必须以特定的物质实体为实现途径。从此,元间演绎可以完全依据元间规则进行,元间的规则就是元间自己。
人通过世界3中获得了解放,世界3成了新需求、新欲望、新规则的新源泉,人在这个新世界中获得了绝对自由思想的权力。
关于“自然”的概念有一个进化过程,最初,人们只把世界1作为自然,作为对象世界,后来又把世界2也扩展进来,不仅把世界2作为对于世界1的“反映”,这种反映本身也可以被作为对象。现在,我们又将世界3的内容也作为自然现象,也作为了对象世界。
既然我们把“人”的概念定义为同时处于三个亚世界构成的三维体系中某个具体位置的具有自我意识能力的实体。那么,三个世界之间的是其所是就是人的在其所在,共同决定着人的是其所是。
因为这三个体系各自都处在不断的发育和演化之中;而且,这三个体系各自的演化进程和尺度之间不断出现的新差异;也就是说,每一种实体的是其所是都是一个过程,都仅在一定的在其所在中才有意义,才作为存在者,处在这种不断改变着的在其所在中的人也只能是一种不断改变中的是其所是,不断地发生着性质的变化。人的确定的性质,人的需求只在某个相对的定义域中才有相对确定的意义。
这种相对确定的是其所是永远与它的在其所在处于冲突中。
日期:2011-03-25 11:58
17.5.3 人与自然的冲突
人的居住习惯、饮食习惯、生活习惯、相处习惯是在几十万年里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达成的一种平衡,是一种相互之间的契合,不仅成为了人的“习性”,而且成为了人的生理特征和生理特征,这两者是大致统一的。近3000年以来,工业革命以来,特别是近150年以来,科学技术的进步把人类带入了新的生存环境,开始,人只把生存作为追求的目标,但是,为实现这种追求所创造出来的思维方法不断异化成了新的需求标的,新需求的不断涌现改变了人的生存环境。思维能力从生存的手段转变成生存的目的,生存反而变成了思维的手段,人被分裂成了生理的人和心理的人。
心理人从“渔夫的老婆”摇身一变成了女皇,心急火燎地挥舞着科技的长鞭,驱赶着笨拙的生理人向更加敦厚、迟缓的自然环境不断发起一轮又一轮的疯狂索取和劫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