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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休息,去了一趟,准备了解一哈自己曾经倾注心血餐馆的近况。不一会现扬成物流的两个负责招商的工作人员接待了我,我向他们说明了自己的来意:转让费用5W5没有问题,转让时间4月底等等问题都一一得到了肯定的答复。然而另外一个事情却让我忧心冲冲直至最后情绪失控。公司人员说我店公司已经支付了1W的订金,现在店面的处理权归公司所有,公司承诺5月底把店面转让出去,如转让不出去经营权仍然归我所有,并且订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我。然而这一万块钱在哪里??我看了一哈公司的收条,收款人签名为吴代刚,也就是小凤的老公。。。我当时就提出了异议,第一转让时间跟当时的口述不相符合,其次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让人家领走了我1W块钱的订金。我明确告诉他们这样做是不合理不合法的。他们两个说吴代刚是他们当时的领导,所以也就让他带领了。但是在领这个钱和转让时间的问题上公司和小凤这边从来没有任何人给我打电话告知更不用说征求意见了,换句话说我的店现在的处理权已不在我手中了。
听到这里,我简单的梳理了一哈自己的思路,然后对他们的做法提出了自己不同的观点:1 公司处理的层序是违规的,我没有委托吴代刚帮我处理,也没有委托公司帮我处理,然而你们就这样私自的给我处理了。2 吴代刚并没有受我的委托来代领这笔订金你们却把订金给了他。3 希望公司给我出一个转让协议以此来注明转让时间。4 协助我收回订金,如收不到一切后果应有公司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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