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日期:2012-03-13 08:54:27
101
三
前些日子读了《血酬定律》,觉得作者吴思先生是一名务实的历史学家。透过他所提出的“血酬定律”这幅眼镜,看待教育中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挺有趣的角度。许多貌似雍繁复杂的现象在这面镜子下变得简洁明了。
为了让大家分享这面有趣的镜子,请容许我引用部分《血酬定律》的原文:
“——在中国历史上,大量资源和财富是依据杀戮和破坏能力分配的,破坏力直接打造了社会结构,直接决定着各个社会集团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边界。许多局面的形成,许多行为主体和社会集团的存在,许多生存策略和对策,都体现着这种作用。
——强盗、土匪、军阀和各种暴力集团靠什么生活?靠血酬。血酬是对暴力的酬报,就好比工资是对劳动的酬报、利息是对资本的酬报、地租是对土地的酬报。不过,暴力不直接参与价值创造,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如果暴力的施加对象是人,譬如绑票,其价值则取决于当事人避祸免害的意愿和财力。 这就是血酬定律。引入这条定律,可以更贴切地解释一些历史现象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 理解的现象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 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退出阅读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Edge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iyungong.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