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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Part Three 24、兰迪·霍金斯的丧命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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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迪·霍金斯,何许人也?谁都不知道,因为他是个毫不起眼的老家伙。

从外表看,他显然没有引人注目的资本:丑陋的朝天鼻,卷曲的红头发,已经过时二十多年的牛仔夹克。可惜他穿着鞋,但倘若谁有幸看到他的脚,就会发现它们与他的鼻子简直是绝配,因为他的脚看起来就像天生短了几寸。没错,简直像是发育不全。

他的工作也不值一提。目前他在巨人超市的肉档上卖肉,不过那是他最近才开始干的差事。他的上一个工作是在加油站当加油工,而在那之前他是另一个加油站的加油工。他曾经以为自己可以在摇滚乐队里当个鼓手,但经过苦苦思索,他最终明白,与其在乐队里敲鼓,不如在自己家里敲鼓。

也许是他的态度问题?他相当温和,尽管他也有各种各样的习惯。而且他安静得要命,但在他自己看来,他是全天下最有意思的人,可在别人眼中,他简直就像还没装修的毛坯房一样单调、乏味、无聊。

如果他是个百吉饼,那肯定也是最扁最扁的一个。

可后来是什么让兰迪·霍金斯变得如此特别呢?特别到被人绑着手吊在鲜肉冷藏室里,和那些成扇的牛肉做伴?

两件事。

一是我们之前提到的他的习惯。

二是他所认识的人。

原来兰迪有吸食冰毒的恶习。大多数时候,他吸毒是为了熬夜看动画片或一些乱七八糟的电影。有人可能会反对说,兰迪之所以夜里不愿睡觉是因为他怕死,而睡觉对他来说就像到阴曹地府的门口去逛街。此外,他还认为睡觉是浪费生命,而浪费生命的结果就是更快地走向死亡。实际上,兰迪甚至不一定意识到自己的这种恐惧。再者说了,谁不怕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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