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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欢在白天喝酒,虽然谈不上是阳光下的罪恶,但设想那么一下,一帮傻老爷们儿目光迷离,两腮绯红,勾肩搭背地走在乾坤朗朗的街道上,无论瞅谁都像亲人,屁大点儿的感觉也能崩出十几里地去,谈什么都往极端走,不牛逼你都不好意思说出口:
哥们儿就是一个字儿:铁;
姑娘也是一个字儿:烦;
碰到顺心的事儿:喝;
碰到不顺心的人:打;
老板给脸色看:炒;
女朋友给脸色看:踢;
感情这东西:假;
钱这东西:俗;
……
这场景,基本属于给根牙签都能把地球给撬起来。起码我觉着特丢人。夜里摸黑偷偷干就得了,犯不着大鸣大放的。
现在是中午十二点,外面艳阳高照,我却坐在虹口足球场附近的一家鸡公煲里,对面是项禹,我们中间的台面上放着二十瓶啤酒,其中十六瓶已经空了。这个大学时代的挚友可不管我那么多规矩,以前他就对我说,我的规矩就是为了让他打破才制定的,这才是他在我生活中的真正角色,意义重大。对此我很无奈,但丝毫不介意。
他边给空杯子里倒酒,边迫不及待地追问我:“后来怎么样了?胁迫**可不是个小罪名,如果碰上未成年的,你可吃不了兜着走。”
我说你别瞎操心,我不好好坐在这里跟你喝酒叙旧吗?再说了,我梁爽怎么可能干那种缺德事儿,否则就算能躲过法律制裁,也得头顶避雷针才敢出门。我虽然有理想有抱负,但偏偏还剩那么点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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