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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3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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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问题的答案是四个字:没有证据。

你有根据吗?

有。

该问你根据在哪儿了?

根据就在(网上有人说的)明廷关于袁崇焕案的主审官之一、兵部尚书梁廷栋的一份奏折里。

请看并仔细琢磨一下梁廷栋在他向崇祯皇帝请斩袁崇焕的奏折中的说词:

……仍以专杀文龙正崇焕罪,立付西市。且不必言为款为叛,致奸人挑激有所藉口,则逆奴之谋既绌,辽人之心亦安。一举万当,又奚惑焉?

梁廷栋写这份奏折的时间最早也在崇祯三年七月或其之后,这有其奏折开头所言为证:

先该江西道御史袁弘勋题前事,内称:慨自逆奴入犯,八阅月于此矣。

后金破口入侵大明,到崇祯三年六月底,经历正好八个月。袁弘勋奏事在前,梁廷栋即使紧跟其后,也到了七月。

此时,距袁崇焕八月十六被“磔”还有一个半月,应该说梁廷栋写奏折时,明廷对袁崇焕的“审讯”已经有七个来月的时间了。

如果明廷在这么长的时间里对袁崇焕的“审讯”已经有了确凿的证据,比如,袁崇焕“通敌”的人证、物证,“谋叛”的人证、物证,“谋款则斩帅”和“斩帅以践虏约”的人证、物证,“市米以资盗”的人证、物证,以及如何“欺隐”、如何“纵敌”、如何“坚请”等等,也都一一有了铁证,那么,只要将袁崇焕罪状连同罪证一公布,既彰显了明廷法度,也让反对者哑口无言,至于再进一步的要杀要剐,一切都顺理成章,何必掖掖藏藏遮遮掩掩,给天下给后世留下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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