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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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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段时间过的真的比较乱,大概是毕业论文答辩完,我约了几个朋友去PPG,场子上认识一个女孩。这里有点点经验,在夜店如何ONS。这个话题可能部分看帖的男生会异常喜欢。。。这里,女童鞋可以鄙视我,男童鞋鄙视我,我就觉得没道理了。如果一个男人说从来没想过ONS,我是不太相信的。并不是我推己及人,好像觉得社会上的男人都和我一样,只是从逻辑上去想这样一个场景:没有责任,只有性。换句话说,以一种极端的方式,褪去你的社会性,只看你的人类本性。人,首先必须作为一个生理存在,才能去背负所谓的社会义务,虽然道德可以约束人,但性永远具备逻辑上的先在性。马克思和弗洛伊德在这一观点上貌离神合(注意,不是貌合神离),我不知道多少人读过马克思原著,不8了。。。太远。

日期:2010-03-21 22:15:59

在夜店里搞ONS,套路许多,我基本上是靠眼。。。找到一个,然后一直看,还是我开贴之前说的那个道理,总会让她发现你在看她的(当然,你别找台子上跳舞的那些,也别找男人很多的台子)。目光交汇了,举起酒远程干一杯,如果她愿意来,自然好办一些,如果不愿意来,你就只能壮胆儿过去了,谁让你是男人呢,但是,很多新手基本上在这个阶段会怂,其实你想想,无所谓,你就是被人泼一杯酒在脸上,整个夜店里,那么暗,那么嘈杂,谁有功夫理你啊!过去,邀约过来,如果她那个台子的朋友比较友好,就留那跳一会吧,然后聊天,然后一起离开。可否一起离开,我的标准是两人比较自然的脸贴脸说笑。其实,这在夜店里不难做到,因为音乐声音嘈杂到让你不得不用这种方式交流。走的时候,我已经不用害羞,直接告诉她:“我们换个地方吧”。细节不8了。。。。不知道有多少人经常去夜店,有些时候,特定场合有特定的交流方式,在夜店里,我并不是说所有去那里的人都很随便,都是找刺激的。但是,你自己也可以想想,你去的时候,是不是也比平时在光天化日之下,更容易做出亲昵行为?这个东东,叫做情景定义,是符号互动论的核心概念,提出这个概念的哥们很风光,曾任美国社会学会主席,但是,也很可悲,他老婆和别人跑了。有时候,这个社会,在评价男人的时候,往往只用几个简单的标准。其中最重要的,是事业,最容易被忽视的,是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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