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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4-07 16:47:02
大话水浒之林冲篇十一
果不其然,在被押解到沧州的路上,待遇如下:
走的快了,前面挨一棍。走的慢了,后面挨一棍。
想尿尿了,非得要我蹲下。要拉屎了,必须要我站着。
说句求饶的话,左边扇一耳光。发几句牢骚,右边扇两耳光。
肚子饿了,看他俩吃。肚子不饿的时候。。。妈的,我就没有不饿的时候。
好不容易洗个脚,结果还是开水。
忍,我忍了。
戴着几十斤的铁枷,不忍还能咋样?
两只手臂屈了十几天,连拳头都捏不拢。脚上满是水泡燎伤,每走一步都钻心的痛。背上的棍伤已流脓发臭,一群苍蝇围着我嗡嗡乱转。
头疼脑热,口干舌燥。世界在我眼中越来越暗。每一刻,都似我此生最后的光景。
看这样子,估计是到不了沧州了。
早知如此,还不如在南衙府挨那一刀,死后好歹也是京城的鬼。
前面一片密林,一条依稀的小路延入其中,路边立一石碑,碑上刻着三个字,‘野猪林’。
我被俩押差拖着踉跄前行,行至林深处,好不容易听到他俩要我歇息片刻,我腿一软,便瘫倒在地。
一押差面带愧疚的对我说:“我二人路上如此待你,可曾愤恨”?
操,我愤恨敢说么?
他又说:“其实并非我意,乃是陆谦指使。。。”
这我能不知道?
“他给了我俩一百两银子,要取你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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