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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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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私募基金巨头黑石集团(Blackstone Group) 宣布以390亿美元杠杆收购(LBO,Leveraged Buyout)房地产大亨泽尔(Sam Zell) 旗下拥有众多各大城市黄金地段商用楼盘的EOP地产 (Equity Office Properties),高调进军商业房地产市场。同月,另一私募基金业巨头KKR集团宣布以450亿美元杠杆收购主营电力和能源业的TXU集团。这些大型并购案仿佛强心针,一时令投资者忘却了次贷的烦恼。

所谓杠杆收购,顾名思义就是用借来的钱收购企业,它和借次贷买房、从回购市场借钱买债券一样,都是使用金融杠杆。当然这些连投行人士都高山仰止的杠杆收购大腕们“境界”要高得多:如果说借“骗子贷款”买房只能算窃钩小贼的话,靠高风险融资收购企业的大腕们就是窃国大盗了。当大盗也得有道行,且看他们如何在金融市场空手套白狼。

杠杆收购大腕们都是华尔街著名的老江湖,比如黑石集团“掌门人”施瓦茨曼 (Steve Schwarzman),他们在金融界人脉广沛、消息灵通,长期积累的信誉让投资者愿意相信他们,银行也愿意借钱给他们。大腕们看中“猎物”后,会先找银行借一大笔钱,加上一部分自有资金,然后开价收购。银行贷款往往只是临时性的“过桥贷款”(Bridge loan),一旦收购成功,大腕们会利用被收购公司的信用向市场发售债券,把欠银行的过桥贷款还掉。 一番腾挪转换之后,大腕们李代桃僵,反客为主,成了被收购企业的主人,过几年再通过上市、拆分、被并购等方式,把企业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杠杆收购的回报率通常很高,因为有“杠杆”嘛! 银行也十分喜欢杠杆收购业务:当并购顾问先赚一笔、借过桥贷款又赚一笔、承销债券再赚一笔,最后还能伺机与大腕们共同投资,这不正是高盛的“一鱼三吃”策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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