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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2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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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刑,再另递交各殿,配发地狱去受苦。

假如曾经生现形吓人或找寻替死的心,或用这些言语吓人,诈人:虽末致人於死亡,那么纵使以前曾经行诸

善事,所有地狱也一概不准减免其罪刑。

若足轻生已死之后,毫不收敛鬼的形影,以致惊吓、令人丧命的话,立即命青面獠牙鬼役,勾到各地狱去受

苦。型训期满之后,发配入阿鼻大地狱n /水远用锁链吊抑住,不许超生。

凡僧道得钱,代人拜诵经忏,遗失字句页卷者,至本殿发进补经所。

各人黑暗斗室,内藏经忏。其遗失字句之处,概皆签明补诵。

设有灯盏,贮油数十斤,只用细线一根燃火,或时时亮、或时黑暗,不能三飘即速补足。

日期:2011-10-12 21:47

二诵经漏脱字句之罪刑:

凡是出家人、道士,拿人的钱为人拜诵经忏,遗漏字句、或页卷的;就带来本殿,发进「补经所」,各个送

入内藏经忏,黑暗的小房间内。所有他所遗漏的字句之处,一概都签写明白,补诵清楚。

此处设有油灯;贮存数十斤的油,只用一根细线点,有时明亮、有时黑暗,不能一口气就很快的补诵完足。

或系清修僧道,贪求供养者,亦皆不免。

如若在家男妇,自心自口,拜念一切经咒佛号,即有舛错遗失,重在诚心,而不重在字句。尼姑亦然。佛旨

免补,每月初一载录善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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