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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4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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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3-02-20 22:17:32

当然,徙木立信这一招吴起曾经也用过。商鞅很可能是山寨了吴起

想出来的办法。但是,商鞅和吴起之间也有一个重要区别。那就是,

吴起搞徙木立信,对象是军队里面的军人,位置是在边疆的军营里,

立了‘信’以后,吴起就带着这些人去进攻秦国的哨所了。而商鞅

搞徙木立信,位置是在秦国的都城,对象是普通的老百姓。所以,

吴起所立的仅仅是管理军队的法令之威,而商鞅立的是用来管理整

个国家的法令之威。从中看出,商鞅的一个特点,也可以说是他最

大的,与众不同的地方,我认为就是‘以军法为国法’。

商鞅开创的法家法治理论,并不是凭空创造出来的,而是从军法里

面引申出来的,甚至连开始负责推行这些法的官员,也可能是从军

队里面挪用过来的。秦国的最高法律官员,叫廷尉,据我所知,东

方各国的最高法律官员有叫少师的,也有叫司寇的,没有一个是叫

廷尉的。尉官在中国古代,都是军事方面官员的称号。比如国家最

高军事官员,叫国尉或太尉,中下级军事官员,包括都尉,中尉,

校尉,卫尉,鹰扬尉等等,都是军官的称号。所以,商鞅时期秦国

的廷尉可能是从军队里面的军法官中抽调出来的。

还有,秦国每个县设县尉,(商鞅的时候秦国还没有设郡)主管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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