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25 00:07:00
楼主不是不更啊。
**哈喽楼主一共做了这么几件事。
第一件,上网和找律师咨询了宅基地的事情。叫那俩鸟人卖去,卖个毛线!
第二件,去村干部家把情况重新叙述一遍,反正他们已经知道了,他们也表态,绝对不会同意两个老贱人瞎胡闹。
第三件,把宅基地有关不能买卖的相关法律法规打印,现在,全村重要路口,琳村大路口,全部都有,除了给大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还写了:各位乡里乡亲,爷爷奶奶,婶子大娘,大伯大叔,大舅大姨,姐妹兄弟们,俺家的情况你们都知道,俗话说,老吾老及人之老,幼吾幼及人之右,谁人无父母,谁不为人子女,家门不幸,各位见笑了,还请各位远观,切勿以身涉险。
呵呵,贱人,有天你出来看见了,看清楚,这是你三个哥哥的主意。
我是执笔人,你不仁,休怪我们不义。
不要脸谁还不会啊!
日期:2013-07-25 00:13:00
楼主虽然在泼妇的阳光大道上一日千里,但是到底不是彻底的泼妇。
不用拎刀去威胁别人不买。
俺跟那有购买意向的人讲了讲法规,谁敢买,那我服了他哈!
我们倒要看看,两个老极品,还能怎么卖!
日期:2013-07-25 00:21:00
对了,这两天由于两个老贱人不停的打宅基地的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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