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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成化朝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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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八年正月乙卯,初二日。英宗不豫。己未,初六日。皇太子摄事于文华殿。己巳,十六日。大渐。庚午,十七日。崩。乙亥,二十二日。宪宗即位,以明年为成化元年。七月,立皇后吴氏。八月,废之。后立甫逾月,以万贵妃已擅宠,后摘其过杖之,帝怒,废居别宫。帝年甫十八,万贵妃年已三十五,宠冠后宫,帝终身眷之,成化一朝,佞幸竞进,皆凭万氏。帝于宦寺,倚任时无所不至,旋复厌之,即弃之如脱屣,嬖幸恃宫中为奥援,与万历间之郑贵妃略同,盖宵小犹非能专挟天子以行事也。

天顺八年二月,始以内批授官,帝命中官传旨用工人为文思院副使,自后相继不绝,一传旨姓名至百十人,谓之传奉官。文武僧道,滥恩者以千数。明代至是始以官爵为人主私物。

十月,始置皇庄,以没人曹吉祥地为宫中庄田,皇庄之名自此始。给事中齐庄言:“天子以四海为家,何必与民争利?”弗听。自是戚畹及中贵家多夺民地为庄田矣。按明太祖宽留田土以供养军蓄马之用,期不扰民。自宪宗笼田产以自私,上行下效,悉归豪强,始而就闲旷以为侵占,闲旷既尽,后起之豪强无尽,以渐而蹙及民生。其端盖造于此。

于是番僧扎实巴乞静海地为常住田,嘉善公主求文安地数百顷,德王请寿张地四千余顷,皆予之。成化四年三月,户科给事中邱弘等上言:“国初,北直隶、山东地方土旷人稀,太祖、太宗屡颁明诏,许民耕种,永不科税。乃权豪怙势,专利病民,率指为闲田,乞奏至数十百顷。夫地逾百顷,古者百家恒产也,岂可徇一人之私而夺百家恒产哉?乞收前命还给下民,仍敕该部痛革往弊。”帝然之,诏:“自今乞请皆不许。”扎实巴等所乞还之于民。未几,周寿以太后弟冒禁求涿州田六十余顷,帝不得已许之。自是翊圣夫人刘氏求通州、武清县地三百余顷,寿弟长宁伯彧求武强、武邑地六百余顷,皆予之。给事中李森疏谏,不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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