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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经济学中的公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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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谓"转轨经济学"

计划经济国家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如果从利别尔曼的"利润挂帅"纲领算起,将近四十年了,从中国改革算起,已经二十多年,从东欧国家的"剧变"算起,也已十年有余。丰富的经验基础上"转轨经济学"(或曰"过渡经济学")已成为经济学人乐于论道的话题。但什么是"转轨经济学"?似乎还不是十分明确的。为了逻辑严谨起见,采用排除法来定义,我们先看看"转轨经济学不是什么"。

转轨经济学不是转轨时期的经济对策研究。这与市场经济学不是某个商家的经营之道、计划经济学不是某领袖的治国之策同理——虽然两者无疑有密切联系。这样讲决没有贬低转轨对策研究意义的意思。实际上我认为至少在某些时候提出对策比建立理论更重要。但从根本上讲这是两种不可比高下的思想活动:对策研究要以可行性(某种情况下甚至是"可采纳性"——可行之策但不被采纳,仍属徒劳)为基础,而学理上的逻辑性是无关紧要的。高明的策士可以对不同的决策者提出不同的可采纳对策,而这些对策在逻辑上是否一以贯之,倒属无足轻重。但转轨经济学作为一种学理,则应当强调理论逻辑的自洽,以求达到认知上的进步,至于这理论是否为决策者嘉纳,反而不必考虑。转轨经济学既然是"经济学"之一支(而不是一大堆奏折的总和),经济学这门理性化学科所特有的逻辑性就是它的灵魂。经济学家为了逻辑思维的需要可以、而且必须设定一些抽象的、"理想化的"概念,例如"完全竞争市场"、"均衡价格"之类。人们不能以现实中不存在完全竞争、绝对均衡为理由否定这些概念的意义,只要现实中垄断程度、供求失衡程度的相对差异是可度量的,乃至不可度量但能感知的,人们就可以在逻辑上推出完全竞争与市场均衡的意义。同理,人们也不能用"现实中不存在绝对的公正"为理由,否认公正的意义。尤其在转轨经济学中更是如此,因为转轨经济学成立的基础是逻辑自洽性,而不是"可采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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