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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社之谜——农业集体化的再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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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社建立之谜

1958 年中国农村的「人民公社」制度到 80 年代初在农村改革大潮中解体,标志着「计划经济」在中国农业中的失败。「计划农业」的失败在世界上是普遍现象,甚至由此造成大饥荒的也不只中国,从印度支那到苏俄都有类似经历。本文要解释的,则是中国人民公社在一般「计划农业」中的独特之谜,它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前公社」的传统农村,更涉及到对「后公社」的农村改革的认识。

第一个谜是:为甚么「小私有」的中国农民会比俄国的村社农民更易于被集体化?许多人曾指出俄国农村公社传统对苏联农业集体化的影响。斯大林就曾把俄国农民的米尔公社土地公有、劳动组合传统视为集体化之可行的最重要依据。他宣称恩格斯在改造农民问题上过于谨慎,是由于西欧农民有小土地私有制;而俄国没有这种东西,因此集体化能够「比较容易和比较迅速地发展」。苏联学者也认为,苏联的集体化体现了「社会主义对传统公社的利用」。而中国似乎并无这种「传统公社」可利用,并且农民有比西欧更为悠久的「小私有」传统。因此,当年中国推行集体化时,许多苏联人对其可行性是极为怀疑的。

然而事实证明,中国农民虽然不像毛泽东断言的那样有「巨大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也并不喜欢集体化,但他们也并未表现出捍卫「小私有」的意志。一个明显的事实是:当年苏联为了迫使俄国土地公有的传统村社社员接受集体化,曾付出了惨烈的代价:逮捕、流放了上百万「富农」;出动正规红军和飞机大炮镇压农民反抗;在一些地区的镇压,其惨烈程度甚至导致某些红军部队(他们也是「穿军装的农民」)的哗变。仅在1930 年初,卷入反抗的暴动农民就达 70 万人。「全盘集体化运动」费时四年,而在农民被迫进入集体农社时,他们杀掉了半数以上的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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