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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节 夜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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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祖父的加刑,我从他的回忆录上了解的情况是这样的――

1954年夏天,上海有个叫江帆的区公安局长被捕了。具体罪行模糊,抽象罪行是涉嫌军统。具体证据也模糊,但模糊证据是“有人”密报。当时叫做“有人”的证人到处都是,很有信用,也很受重用。江帆的被捕导致了江帆曾经着手办理的所有案子的重审。其实不是重审,就是推翻。既然江帆本人是军统嫌疑,在1951年的“镇反”1954年的“肃反”的量刑时,必然会包庇所有反革命――很逻辑的推理。1954年11月15日那天被宣布刑期的犯人绝大部分被加刑,死缓于是成为死刑,无期加成死缓。“陆焉识,改判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

陆焉识立刻大声回嘴:“等一等,你们加刑这么随便啊?!”

接下去是一场辩论,在陆焉识的卷宗里被叫做“大闹法庭”。陆焉识请坐在法官位置上的几位告诉他,这次加刑加到了二十五年,那么以后还会不会再加。假如现在给他加刑的某位首长在将来又涉嫌中统、军统或其他旧政府部门,又要推翻现在的改判,那么二十五年就还会加上去,给他加到死刑也是可能的。

监狱当局的干部问陆焉识是不是不服审判,不服是可以上诉的。陆焉识表示自己绝不上诉,因为就他所知,所有上诉的犯人都没再回到监狱来。他的要求很简单,就是请执法负责人在这次的加刑宣判书上签上名,盖上法院公章,注上一行字:“永不加判。”否则想改判就改判,想加刑就加刑,出尔反尔,没人对他自己行使的法律权力和造成的法律后果负责,这不成了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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