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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O 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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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大号口头禅,如民主、平等、权利、义务等之中,“自由”像是更常在嘴边;可是意义最难定,因而问题也就最复杂。比如说。小两口,星期日,女的想一同到市场买点东西,男的说不成,因为与一位女同事约定去游某名胜,女的生气,吵闹,男的有名火起,大喊“这是我的自由,我偏要去”,就事论事,这里提出两个依浅深次序排列的问题:一,男的有没有这种自由?二,有或没有,理由是什么?我看,答复大概只能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装作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难答,原因就来自与“自由”相关的问题太复杂。以下想探索一下这复杂的各个方面。

先谈个最难,我们有力想到而无力对付的,是哲理方面的“意志自由”问题。所谓意志自由,旧说法是“我欲仁,仁斯至矣”,新说法是,在两种行为之中,比如一恶一善,我们的意志有能力舍恶而取善。我们的觉知承认有这种自由,总的说,是我们的绝大多数活动(少数,如作梦,我们无力选择),是我们想这样(二者之中或多种之中择一)才变为行动的二以这种觉知为根据,我们才能够树立一整套道德系统和法律系统。比如一个人骗了朋友,我们鄙视他,这在理论上是设想他可以不骗。法律范围内就更加明显,一个人杀了人,法院要判他刊,这在理论上也是设想他可以不杀。因为他有自主能力不做坏事,所以做了坏事要“自己负责”。负责,深追,是建基干哲理方面的意志自由上的。这就是,人怎么想就“可以”怎么做。如果事实真是这样,很开心口开心事小,大事是我们就可以并且应该希圣希贤;间或反其道而行,轻则可以斥责,重则可以处罚。总之,我们就有了奔头儿,乐观,向上。不幸的是,与这种觉知并存的还有因果规律的信仰,或简直说是科学知识。依照这种知识,不只我们,而是我们的世界,大大小小部分,都在因果的锁链之中,没有无因之果,换句话说,那就所有的果都成为必然的。若然,意志自由的自由放在哪里呢?以古语为例,“仁斯至矣”是必然的,“我欲仁”呢?如果也是,那就它也是前因之果,意志自由的自由就成为幻想口而如果竟是这样,“个人负责”就失掉基础,因为做者本人没有改变因果的能力。于是我们落在两难的困境中:偏向意志自由,因果规律就有了例外,有例外还能成为规律吗?偏向因果规律,道德和法律就架了空,甚至生活就不再有奔头儿。如何从夹缝中闯出一条路?理论上大概不可能。于是我们不能不退让,用不求甚解法:种瓜时相信因果规律,以便得瓜;坐餐馆看菜谱时相信意志自由,我要红烧鲤鱼,厨师就红烧而不糖醋。意志自由问题就是这样有理说不清。不可能的事纠缠也没什么好处,所以知道有那么回事之后,只好离开哲理,谈常识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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