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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夫妻 五 恋丈夫与怕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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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承认,“爱”与“恋”是不同的。

比如一条狗,或一匹猫,在家里养熟了,你就赶它不走。这种“情”(如果可以称之为“情”的话),就是“恋情”。所以我们只能说猫狗“恋人”,不能说他们“爱人”。说句不恭的话,旧式夫妻之情,实有类于此。常见有妻子被丈夫打得头破血流却断然不肯离婚者,除了某些实际的考虑(如离婚“太丢人”、“没面子”或生活困难外),妻对夫尚有“恋情”,也是其中的原因之一。

那么,“爱”与“恋”有什么区别呢?

区别主要就在于爱是主动的,可选择的,它表现为当事人的一种冲动。正因为是一种冲动,所以会“一见钟情”;正因为是主动的,所以能“挑挑拣拣”。也就是说,作为主动者,既可以爱,也可以不爱,既可以爱这个,也可以爱那个。而且,一旦真爱,便十分强烈,不可磨灭,难以忘怀。恋则不同。恋是不可选择的,而且,只能产生于行为和关系的既成之后。比方说,先已经有了家,后来在情感上觉得已经离不开了,就叫“恋家”;先已经有了故土,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土”;先已经有了祖国,后来在情感上觉得离不开了,就叫“恋国”。家(主要指父母的家)、故土、祖国,都是我们不能选择的,出生在哪里,哪里就是我们的家、故土、祖国。所以恋又都是被动的。传统婚姻的配偶既然并非男女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既然他们只能把这婚姻当做既成事实接受下来,那么,一般地说,也就只能产生被动的“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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