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姓制度是雅利安人进入印度之后创立的。“种姓”这个词是从梵语“Varnā”翻译过来的,它的原来的字义是“颜色”或“品质”。照他们的说法,肤色白的雅利安人是品质高贵的种族,深色皮肤的达罗毗荼族和其他土著民族是品质低贱的种族。这种制度原来是用以划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界限。后来随着工作和职业的分化和发展,本来用以划分雅利安人和非雅利安人的种姓差别,也在雅利安人自己中间起了反映,于是就有了四个种姓的划分。
最高的种姓是婆罗门,是掌握祭祀文教的僧侣阶级,到后来,婆罗门也可以当国王;其次是刹帝利,是掌握军政的国王和武士阶级;其次是吠舍,是商人、手工业者,也有从事农耕的农民阶级;最下层的种姓是首陀罗,是农人、牧人、仆役和奴隶。前三个种姓是雅利安人,首陀罗是非雅利安人。
各种姓都有它世袭的职业,各种姓间不许通婚,尤其严禁首陀罗和别的种姓通婚。对首陀罗男子和别的种姓女子结合所生的混血种,特别订有法律,给予一种贱名,如首陀罗男子与婆罗门女子的混血种名为旃陀罗。他们的地位最低贱,不能与一般人接触,被称为“不可触者”。这种人世世代代操着当时认为下贱的职业,如抬死尸、屠宰、当刽子手之类。种姓制度不仅订在法律里面,而且神圣不可动摇地规定在宗教教义和教条中。在婆罗门教势力强盛的地方,种姓制度最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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