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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奠基篇——春秋战国秦汉时期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布成文法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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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时期,中国古代法制发生重大变化,奴隶制法制在动荡和改革的潮流中,逐渐被封建法制所代替。秦始皇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封建法制。汉代适应新的形势,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汉律体系。从战国至秦汉是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奠基阶段。

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是中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时期。这是一个大动荡、大变革的时代,公布成文法的斗争就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在奴隶制时代,法律不公布出来,这样奴隶主贵族可以任意断罪量刑。新兴地主阶级反对奴隶主贵族垄断法律,坚决要求把成文法律公布出来,以保护他们的私有财产权和其他权利。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法家,在百家争鸣中旗帜鲜明地发出了要求公布成文法的强烈呼喊。

公元前543年,郑国执政子产进行了一系列违反周礼而有利于封建化的政治经济改革。其一是改革田制,重新划分田界,明确各家的土地所有权,并把个体农户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组起来,以加强对农民的控制;其二是重新确立国都内外上下尊卑的等级秩序,奖赏忠于职守和节俭奉公的贵族和官吏,打击骄横奢侈之徒;其三,过五年后,子产作“丘赋”,即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进一步肯定了土地所有权的合法性,加速了封建生产关系的发展;其四,公元前536年,子产为了适应新的封建制和整顿城乡秩序的需要把刑书铸在铁鼎上公诸于众,首先打破过去把刑书藏于官府的惯例,开创了公布成文法的先例,对其他诸侯国发生了很大影响。公元前513年,晋国大臣新兴地主阶级代表人物赵鞅和荀寅,带领军队在汝水旁边筑城,同时征收200多斤铁器铸造一个鼎,把范匄〔gai丐〕当政时制定的刑书铸在铁鼎上,公诸于世,谓之“铸刑鼎”。公元前501年,郑国大夫邓析把他起草的刑法,刻在竹简上,史称“竹刑”,也公布出来。邓析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革新派,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更能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据《邓析子·转辞》记载,邓析曾提出“事断于法”的主张,这正是后来法家反对“礼治”,主张“法治”的要求。邓析除编“竹刑”外,还私家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并帮助他人打官司,颇有古代律师的样子,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创举。在邓析的倡导和鼓吹下,郑国兴起一股革新浪潮,给新老贵族的统治造成严重威胁。郑国执政驷歂〔chuan喘〕因而杀了邓析,但由于邓析的“竹刑”符合时代要求,不得不仍用他的“竹刑”。这说明邓析的法制主张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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