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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清代小说 第四节 传统的思想和写法都打破了——红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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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作者曹雪芹,名霑,字梦阮,号雪芹,亦号芹圃或芹溪居士。祖籍辽阳。先世系汉族,后为满洲正白旗“包衣”人。“包衣”是满语“奴隶”的意思。曾祖母孙氏为康熙之乳母。祖父曹寅少为康熙伴读。后出任苏州织造、江宁织造。雍正时,曹家连遭打击,从此衰败。《红楼梦》中包含有曹家变故的某些素材和作者本人的某些经历。

(1)悲剧主题

《红楼梦》共120回,前80回系曹雪芹所著,后40回系程伟元、高鹗所续。程伟元、高鹗根据原著的暗示,追踪前80回的情节,完成了贾宝玉、林黛玉、薛宝钗的恋爱婚姻悲剧,安排了其他一系列人物的命运结局,使《红楼梦》成为一部完整的书,从而推动了《红楼梦》在社会的传播,扩大了《红楼梦》的影响。可是,后40回写了宝玉中举和家业复兴,违背曹雪芹的原旨;在人物描写和情节构思方面有一些歪曲和庸俗的笔墨,和曹雪芹的原著有很大距离。

红楼梦一百二十回·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萃文书屋活字本

《红楼梦》写了一个恋爱不能自由、婚姻不能自主的悲剧、即贾宝玉和林黛玉、薛宝钗的恋爱、婚姻悲剧。青年男女之间的恋爱与婚姻是一种古老的题材,《红楼梦》的伟大在于,它以如实的描写,写出了造成这一悲剧的深刻的社会根源,写出了悲剧主人公的思想性格与悲剧之间的内在联系。作品以这一悲剧的发生、发展作为全书的中心事件,但作品又并不局限于这一悲剧本身的描写,而是开拓出去,写出广阔的社会环境,写出那个崩溃中的贵族社会。贾宝玉和林黛玉对自由爱情的热烈执著的追求、贾宝玉主张平等待人、尊重个性、各人按自己意志生活的思想,反映了那个时代对个性解放和人权平等的要求,闪烁着初步的民主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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