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不韦是以一个成功的商人身份登上历史舞台的。
《史记·吕不韦列传》说他是“阳翟大贾”,《战国策》则称他为濮阳人。阳翟属郑国,濮阳属卫国,都是当时著名的商业繁荣城市。很有可能,吕不韦生于濮阳商人世家,而行商于阳翟,“往来贩贱卖贵,”,只要哪里的生意好做,能够赚大钱,他的身影就出现在哪里,行迹遍及赵、韩、魏、秦、楚等多个王国,也算得上是一个典型的“国际商人”了。很快地,吕不韦就以其卓越的才识与出色的经商本事成为“家累千金”的巨富而闻名遐迩。
然而,那时商人的地位却极其低下。其衣服式样,有着特殊的卑贱标志;商人再富有,也不能乘坐高车驷马;人们每每提及商人,都将他们视为不懂礼仪、毫无廉耻、奸猾狡诈的小人,并与罪犯、家奴等同。
写到这里,我的笔触将稍稍展开,探讨一下中国轻商传统的历史渊源。商业作为流通手段,是生产与消费之间不可或缺的桥梁与纽带,促进了社会的经济发展,使得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理应受到敬重与鼓励,却为何总是饱受岐视、屡遭限制呢?我以为原因不外以下几点:一、以自给自足、自然封闭的小农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不太需要商业这一中间环节,即使少量的商业活动,也为封建官僚所控制,民间不可能发生大规模的商业经济活动;二、商业及商人只生产价值,不生产使用价值。一担谷子,经过商人转换到消费者手中,谷子只会少量损耗,绝不会多出一粒,这使得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生活的古代人们产生一种误解,认为商业多余,只有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农业才是天下之本;三、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的极不平衡,特别是战乱频仍时期,商业的利润极高,贱买贵卖,有时一转手就可获利几倍甚至数十倍之多。这对长年累月辛勤劳作仍然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农民来说,不仅得不到心理平衡,也是一种挡不住的诱惑。“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于是,他们纷纷弃农经商。长此以往,戮力本业的人们会越来越少,社会的根基不是面临着崩溃的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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