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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其不可而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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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些人的逻辑,司马迁是汉奸。因为他不喜欢本朝的政治,而不爱政府就是不爱国,不爱国就是汉奸,何况他又是汉代人。

这位汉奸老先生,一肚皮的不合时宜。看他记田单,传刺客,其心竟不可问。只是大乱之后,记载阙失,他的心事,往往托寄非人。《刺客列传》中,专诸、豫让、聂政,不过是被雇用的死士,看不出别的高明来。如果荆轲之辈再多些,这几位该是进不了《刺客列传》的。司马迁在《游侠列传》里说:“自秦以前,匹夫之侠,湮灭不见,余甚恨之。”没办法,他只得在本朝寻几位豪侠来充数。其中朱家藏活亡命,尚有可称处,另两位剧孟、郭解,黑社会头领而已。难怪后来有人说,看不懂司马迁写这些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侠?重信义?轻死生?振乏济困?这些都是道德涂饰;要说核心,还是韩非子看得最清楚:“侠以武犯禁。”侠一定是法外之徒,护法的王朝、马汉不是侠,曹植诗里的幽并游侠,要“捐躯赴国难”,高尚诚高尚矣,也不是侠,而是当兵的。侠何以有别于盗呢?大约盗是起于肚皮的不得饱满,侠是起于正义的不得实现,尽管他所谓的正义,可能是褊狭的一己私见,甚至未必是正义,但毕竟有所秉持,和李逵的“排头价砍去”有些区别。

韩非子把侠列为五蠹之一,是有道理的。私刑与公法,总是一进一退,一个法制社会,岂能容忍民间的打打杀杀。但法制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失败往往刺激立法者扩大干涉,去实现法的专制。韩非子的理想社会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这种社会只实现了一半,就让司马迁受不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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