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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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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下来的10年间,我专攻长篇小说。1971年完成《第一滴血》之后,我又写了几部不同风格的长篇小说,包括追捕小说《证据》、非超自然恐怖小说《图腾》、西方历史小说《晨操列队》。与此同时,我继续致力于教学。这样便没有时间写作短篇。或许因精力不济,每当我坐定试图写短篇,总感力不从心。1981年,随着《合伙人》一文的完成而终于打破了这种困境。这篇小说的灵感来自于一位大学四年级学生为谋职而担忧,结果证明他做得出类拔萃。不过我着力思考的是毕业生为找到一份工作到底能做出怎样的努力。

这当然很残酷,可又没有其他办法。麦肯齐花费数月之久考虑是否有其他选择。他企图并购合伙人,但是多兰拒绝了,不过并非彻底拒绝。多兰第一次回应是一笑了之,还说:“我不会使你满意的。”当麦肯齐死缠不放时,多兰的第二次回应是:“没问题,我让你收买了。不过要价是100万美元。”他倒不如提10美元算了。麦肯齐当然无法筹集百万美元,哪怕是一半或四分之一。而且他知道多兰也心知肚明。

这事怪典型的。既然多兰没有跟他分道扬镳,麦肯齐就无法道声:“再见。”假如麦肯齐买辆汽车,多兰就买辆更大更豪华的。正如火上浇油,多兰嗜好自吹自擂。要是麦肯齐带上老婆儿女去百慕大度假,多兰则会向他吹嘘说:百慕大哪能与马萨特兰相提并论,他可带老婆孩子去过那两人时常争论不休。他们俩各自喜爱不同的足球队,品尝的食物也大相径庭(一个羊排,另一个咸牛肉)。每当麦肯齐拿起高尔夫球杆,他的伙伴便突然玩起网球,并指出高尔夫不过玩玩而已,而网球还多一种锻炼的功能。然而多兰即便拥有他所吹嘘的健身活动,却体重超标。麦肯齐则衣冠楚楚,而多兰常对麦肯齐的假发说三道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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